10月20日,淮安中院召开“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‘百日行动’”新闻发布会,公布此案例。
2018年以来,刘某等14人在柬埔寨、缅甸等地,参与针对中国境内不特定人员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集团,使用虚假信息诱导被害人在平台投资,并人为操控平台,使被害人在平台内严重亏损,犯罪数额数千万元。
犯罪集团通过“嘉兴国际平台”“恒展国际平台”“金港国际平台”“丰讯凯国际平台”“巨石国际平台”实施诈骗,犯罪数额数千万元。
淮阴区人民法院认为,刘某等14人伙同他人在境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,数额特别巨大,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。各被告人依法被判处九年三个月至四年二个月不等有期徒刑,并分别判处罚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