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部(DOJ)表示,运营克拉克国际机场的私营公司应向乘客收取航空保安费(AVS),并将资金汇给财政部(BTr)。
在2023年9月25日的法律意见中,司法部秘书JesusCrispinC.Remulla表示:“我们认为CIAC/LIPAD(克拉克国际机场公司/吕宋国际高级机场开发公司)必须收取并汇出以下金额:根据EO(行政命令)第30条第1条和第2条,每名出发的国际和国内旅客需支付P60和P15,分别是1998年。”
该法律意见书已发送给时任交通部(DOTr)副部长、时任交通安全办公室(OTS)负责人的毛·阿普拉斯卡(MaoR.Aplasca),以回应前交通部副部长劳尔·德尔·罗萨里奥(RaulL.DelRosario)的询问。OTS以前称为国家反劫持委员会(NACAH)。
DOTr寻求法律意见,以确定LIPAD是否应按照第30号行政命令以及1976年系列指令书(LOI)第414号和414-A号所述收集ASF。
“对第414和414-A号意向书以及其他相关发布的审查很容易表明,只要机场,无论是否在菲律宾民航局(CAPP)的监管下,都在收集ASF,他们被要求将同样的款项汇给BTr”Remulla说。
根据1976年系列第414号和414-A号意向书,Remulla解释说“收集ASF的目的是补贴国家反劫持委员会(NACAH),该委员会是根据第399号意向书成立的,该委员会是在意向书第414号和414-A号之前两(2)个月签署的。”
雷穆拉表示,OTS“的任务是制定计划,协调、整合、指导、控制和监督旨在预防/制止任何形式劫持的所有措施;确保民航安全持续运行;处理所有劫持事件,包括为终止或解决事件而采取的立即行动和后续行动。”